您所在的位置:艺术 > 天价乌木之争
乌木的价格很高,而且乌木一般存在于地下或者河底,乌木的归属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各界,而2012年四川彭州挖出号称价值千万元的乌木并引发强烈关注,天价乌木之争的焦点并非乌木本身,而是这些天价乌木的所有权之争。
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复发现人吴高亮,称乌木为国家所有,但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此外,发现乌木的通济镇也决定给予吴高亮两万元奖励。
对此,吴高亮表示很不满意。
同样不满意的还有广大网友,"四川身边事"在新浪微博上发起了一项主题为"村民挖到千万乌木,到底归谁?"的投票,截至记者发稿前,有超过75%的网友认为乌木"不是文物,谁挖到谁得",而支持乌木"国家所有"的只有不到10%.
而腾讯网发起的网络调查则显示,有近一半的网友认为如果乌木属国家所有,国家应给予400万元奖励,还有超过20%的网友认为应以政府对乌木的估价补偿吴高亮。
虽然彭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彬曾表示,如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就目前来看,官司还未开打,彭州市已然输了民意。
承包地乌木被国有
今年2月,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在自家的承包地里闲逛时无意间发现乌木,最后共掘出7根,其中一根乌木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重达60余吨。后经专家鉴定,这些乌木被确认为金丝楠木,估值高达千万。
据网友"漫无目的的银"介绍,乌木又称阴沉木,色泽黑里透红、古朴凝重。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在民间有"纵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的说法,而这其中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珍贵。
不过,吴高亮并没能高兴多久。因为就在挖掘乌木的过程中,得知消息的通济镇镇政府半路杀出并最终将这些天价乌木收走。
天价乌木被"国有"的消息传到网上即引发了激烈讨论。
最先出现的总是质疑的声音。不少网友认为通济镇此举系"与民争利",网友"笨笨熊"甚至戏谑道:从风能到乌木,所谓的"国有"太强势。
吴高亮的母亲朱品鲜"值钱了,镇上就说属于国有了"的言论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力挺。网友"xjczq"附和说:"价值大了就是国家的,不知道这是怎样的逻辑。"
此前朱品鲜曾表示,以前只要洪水一涨一退,就能在河边捡到一些乌木,大家把它当柴烧,以前邻村也有人捡到乌木,都自己拿去卖了,也没人管。现在是吴高亮挖掘的乌木太大了,所以才说是属于国有。
有些网友则想得更深远,网友"王蝉"就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归国家是不是真正归全体公民?乌木的最终去向是到博物馆?还是卖钱?卖的钱花到哪里?假如农民的房地基突然塌陷造成房屋倒塌,国家是不是会给农民补偿?
网友"鲁兵海"也表示:这批木材因其稀有、珍贵而引起注意。政府应给予发掘者以奖励和补偿,而不是强硬地占有。这是正确执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公民权利的行使保障。
不过也有网友对通济镇的做法表示支持,网友"易智新"就表示:还是归国家好。不过他的理由是出于生态保护---"否则全国各地人民趋之若骛地去那里找乌木,势必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美国西部掘金热对生态的破坏至今未愈合!"
国有还是发现者所有
事实上,对于乌木的归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不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吴高亮抑或是众多的专家学者都没有能够找到获得共同认可的法律条文。
据曾到现场进行鉴定的彭州博物馆馆长丁武明介绍,在这批乌木上,没有任何人为痕迹,乌木也没有变成化石。"所以就不属于文物保护法管理范围了。"
据了解,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此外它也不属于矿产。所以,也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因此,不少网民认为,乌木源自天然,形成于地下,既非矿产又非文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为国有,当地政府不该收走。
不过,通济镇政府称自己有法可依,并引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认为当地政府引用法条有误。"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而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则认为,此事适用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即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柳经纬对此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乌木不能认为是孽息。而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柳经纬的观点得到了不少网友的认同。甚至有网友援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达观点称:"就像采蘑菇,挖奇石。也没听说这些东西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啊。"
对于无主物的所有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有不同看法。他表示,乌木是标准的无主物,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我国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不过孟勤国的观点马上就遭到了网友的反击,网友"姚123"表示,如果说无主物都归国家所有,那么捡垃圾的人每天都在侵占国家财产。
7万元补偿难平国有质疑
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再次引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决定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此外,通济镇也决定给予2万元奖励。
对此,吴高亮并不满意。他认为,法律规定了要奖励,但奖励多少并没有规定。吴高亮说,他前后勘探、挖掘等,花费约20万元,这样的奖励,他不能接受。
吴高亮还表示,这些乌木如果弄成艺术品销售,价值至少在2000万元左右。因此,要么乌木属于他自己,他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破坏耕地的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政府奖励他400万元。
对于400万元的数额,吴高亮参照的是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其中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的酬金。
事实上,对于7万元的奖金数额,不光吴高亮认为太低,网友们也普遍持相同看法。腾讯网发起的网络调查显示,只有不到6%的网友认可当地政府的奖金数额。
网友"申卫军"表示,乌木收归国有并无不当,关键是奖励过低了,毕竟价值2000万元的东西,谁都会不服,希望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应当将奖励进行具体细化或者明确先占取得制度。
但是通济镇镇长郭坤龙仍然认为,政府奖励的5万元并不低。他表示,毕竟乌木政府不能销售,并不能衡量它的实际价值。郭坤龙还表示,吴高亮提的最高20%酬金,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确有,但后来正式公布的物权法并没有这条规定,不能拿草案来调解纠纷。
网友"田少东"同样质疑政府补偿过低,在称"1200万元换7万元,傻子会干!"的同时,还不忘问"国有之后真正的所有者是谁?"
据说,当地政府目前已打算用乌木来开发旅游资源。
对此,资深媒体人单士兵在博客上质疑:如果按照这个方向来操作,这种所谓的"国有",也就随时可以降格到"省有"、"县有"、"镇有".接着,就可能变成镇里少数权力与资本的共同所有。"到那时,所谓'国有',很容易就成为权力资本掠夺的一种托词罢了。"
"一块乌木,让我们看到太多法律的乌龙;一些国有,让我们看到沦为了权力的私有。对一块乌木引发的产权痛感,我们必须反思,这种产权,以及产权所赖以存在的法治,到底在为谁而立?"单士兵的评论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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